睢宁县文学路西侧、北环路北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文学路西侧、北环路北侧,占地面积30549.63m2(约45.824亩),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7.94474°、北纬33.93055°。2025年1月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为临建板房以及拆迁后空地。
根据《文学路西侧、北环路北侧地块规划条件》,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睢宁县文学路西侧、北环路北侧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1月。根据历史影像图、现场踏勘、相关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结果表明:调查地块2006年及以前为农田,2006年徐州永国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开工建设,其大部分厂区位于本次调查地块内,建成后从事汽车修理;同年徐州昊天电力杆塔有限公司建厂,从事水泥电线杆生产,徐州昊天电力杆塔有限公司生产厂房位于本次调查地块外北侧,部分成品电线杆存放处位于本次调查地块内。2007年徐州宁塑塑业有限公司建厂,部分厂房位于调查地块内西侧,徐州宁塑塑业有限公司建成后未投产,后期出租作为快递物流仓储使用。2008年调查地块内建设睢宁县气象局。2012年调查地块内建设饲料加工厂。2019年调查地块内所有企业全部拆除,2020年调查地块内中部搭建临建板房,2024年睢宁县气象局构筑物拆除。2025年1月,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为临建板房以及拆迁后空地。
根据历史沿革,调查地块周围500m范围内主要为民房、农田、河流、工业企业等。
根据调查地块及周边企业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最终识别的特征污染物包括:pH、镍、汞、砷、苯并[a]芘、甲醛、氨氮、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及其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因此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期间,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柱状样采样点,所有土壤柱状样采样深度为6m;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柱状样对照点,采样深度为6m,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pH、甲醛、总铬、氨氮、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井深为6m;地块外布设1口地下水对照井,井深为6m;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pH、甲醛、总铬、氨氮、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土壤检出污染物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于(GB36600-2018)未列出的指标,甲醛、氨氮不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不超过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对于(GB/T14848-2017)未列出的指标,石油烃(C10-C40)不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 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调查结论
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检出污染物不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委托调查单位: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江苏新诚润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68320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