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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沛县沛公园北储备片区二(汉源大道东片区储备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5-12-30

一、基本情况

沛县沛公园北储备片区二(汉源大道东片区储备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沛县汉源街道徐王庄社区(整体地块的中心坐标:东经116.91113°、北纬34.78764°占地面积170585.05m2255.88亩)现状为农田、项目部和鱼塘;根据沛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公园绿地、社区服务用地、停车场、幼儿园和道路,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居住用地、幼儿园和公园绿地属于第类用地社区服务用地、道路用地和停车场属于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从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历史影像图、历史用途变迁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河口村、崔楼、小张庄、农田、项目部和鱼塘,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及周围未曾发生过污染事故,土壤无异味。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四周为农田、居民区、地表水体和工业企业等,通过对周边企业的污染识别及污染物迁移途径分析,周边环境对调查地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为了解调查地块是否受周边环境的影响,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28个快速检测点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异常同时本次调查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取样调查期间地块范围内共布设3水土复合点,采样深度为6m同时,在地块外西南侧布设1个土壤柱状样对照监测点和地下水对照点。验证性检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的验证性检测土壤样品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氨氮和锰满足电子表格计算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GW03点位地下水硫酸盐检出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类水质标准硫酸盐属于地下水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使用市政统一供应的自来水作为饮用水,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且地下水硫酸盐为非气态污染物,故调查认为不存在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因此认为该地块地下水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不需进行进一步调查分析和地下水风险评估地下水其余检出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与分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土地使用权人: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委托调查单位: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江苏新诚润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26214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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