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沛县沛公园北储备片区二(汉源大道东片区储备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沛县汉源街道徐王庄社区(整体地块的中心坐标:东经116.91113°、北纬34.78764°);占地面积170585.05m2(约255.88亩);现状为农田、项目部和鱼塘;根据《沛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公园绿地、社区服务用地、停车场、幼儿园和道路,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居住用地、幼儿园和公园绿地属于第一类用地,社区服务用地、道路用地和停车场属于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从严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历史影像图、历史用途变迁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河口村、崔楼、小张庄、农田、项目部和鱼塘,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及周围未曾发生过污染事故,土壤无异味。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四周为农田、居民区、地表水体和工业企业等,通过对周边企业的污染识别及污染物迁移途径分析,周边环境对调查地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为了解调查地块是否受周边环境的影响,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28个快速检测点,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异常,同时本次调查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取样调查期间地块范围内共布设3个水土复合点,采样深度为6m。同时,在地块外西南侧布设1个土壤柱状样对照监测点和地下水对照点。验证性检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的验证性检测土壤样品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氨氮和锰满足电子表格计算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GW03点位地下水硫酸盐检出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硫酸盐属于地下水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使用市政统一供应的自来水作为饮用水,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且地下水硫酸盐为非气态污染物,故调查认为不存在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因此认为该地块地下水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不需进行进一步调查分析和地下水风险评估;地下水其余检出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综上,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与分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土地使用权人: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委托调查单位: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江苏新诚润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262146990